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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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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凯里市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9-05-17 15:49

为促进凯里市康养产业发展,加快康养产业生态圈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展健康产业的总体要求和省、州康养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贵州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黔府发〔20158号)《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7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苗侗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推进大健康产业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凯府办发〔2016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推进产业招商工作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凯府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凯里市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凯里市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517日至201952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联系单位:凯里市商务局

   电子邮箱:765140963@qq.com.

     联系电话/真:8221271

     邮递信件:凯里市温州大道互联网众创产业园大楼三楼市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公平

2019年5月17日      



件:

关于促进凯里市康养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凯里市康养产业发展,加快康养产业生态圈建设,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发展健康产业的总体要求和省、州康养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贵州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黔府发〔20158号)《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7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苗侗民族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黔东南府发〔2016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凯里市推进大健康产业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凯府办发〔2016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凯里市推进产业招商工作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凯府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为统领,以服务健康中国和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优化健康养生、健康医药、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运动、健康药食材、传统村落健康养生、森林康养、康体旅游、城乡环境整治十项康养专项领域等康养产业为重点,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高质量的康养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力建设新时代宜居宜业宜游“苗侗明珠·山水凯里”、打造一座有温度的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自2019年到2022年,康养产业市场全面放开,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体系、信用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品牌不断涌现,形成较为完整的康养产业链,产业带动效应初步显现,康养产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完成发展目标后,本实施方案自动失效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康养企业,由康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派专人为企业跟踪服务,代办各类准入手续。

2.对新引进落户凯里市的健康养生、健康医药、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运动、健康药食材、传统村落健康养生、森林康养、康体旅游、城乡环境整治十项康养专项领域等康养产业新业态企业,经凯里市康养产业主管单位认定,对其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康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补贴。

(二)强化资金政策扶持引导。

1.支持发展康养产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对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的,获得国家、省、州认可,经凯里市康养产业主管单位认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补贴。

2.鼓励企业举办各类康养产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企业在凯里市举办的国家级、国际性行业展会、论坛等活动的,经凯里市康养产业主管单位认定,按活动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康养企业被主管部门评为康养旗舰店、标准店和小型店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扶持经费。

4.对康养企业或单位在国内和境外参加康养领域展会进行展览的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给予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在我市举办的康养相关大型活动,视活动举办情况给予活动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6.对在我市注册成功上市的康养企业,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

7.对购买民间苗侗医秘方、民方,并形成产业,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单位或企业,给予购买秘方、民方费用15%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营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及运营补助,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非盈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及运营补助。

9.对社会力量投资5000万以上(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切实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1.经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康养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农产品,企业生产销售的种子、种苗、饲料,免征增值税。

3.在我市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进一步落实健康养生产业企业依法享有《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等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用水、用气、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温泉行业水资源费按一般工商业用康养产业水标准收取。其他养生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同价。

(四)完善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及保险政策。

1.对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康养企业实行一贴一补政策,企业当年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且在200万元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联合核准,给予50%8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

2.对康养企业或单位因出口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给予30%—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康养企业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投保发生的保险费给予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地保障。

1.凡土地流转面积达2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20年以上,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前3年土地流转费用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在康养建设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3.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城镇总体规划要求的康养项目,均可享受各部门已有的土地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和培育企业创新发展。

1.试行创新型企业补助政策,对新命名为国家级或省级创新企业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或3万元。

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在我市注册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七)推进康养产业规范建设。

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康养产业发展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康养产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审批程序、资金监管办法、办事流程及图示,并加强对康养产业企业政策申报的服务和指导,严格对扶持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康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康养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发展康养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分析康养产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康养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康养产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切实做好康养产业企业扶持政策申请的审核报批及组织实施工作。市发改局要将康养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康养产业相关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康养产业发展给予资金保障。康养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开展宣传推广。康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广泛开展健康养生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健康养生消费新理念。每年重点宣传一批在康养产业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组织)、优秀企业家及先进个人。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康养产业发展成就,营造康养产业大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康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产业发展动态,并建立不良信用企业(机构)黑名单制度和不良信用者强制退出机制,对相关企业在资金申请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追缴全部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强督促落实。市康养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全面放开康养产业市场、提升康养产业发展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对相关资金、税费、土地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见到实效。康养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康养产业提质增效。对不落实康养产业政策,或者在康养产业企业运营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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